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质肽药业药品生产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秀水路22号15-1幢 |
建设单位 | 质肽药业(泰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8日质肽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质肽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1月5日、1月7日质肽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3年1月6日质肽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人才公寓、青年公寓、东方小镇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3年4月4日质肽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在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
建设项目概况 | 质肽药业(泰州)有限公司拟投资12500万元,租用医药园区秀水路20号15-1幢10691.13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仓储、质检、环保等辅助设施,建设质肽药业药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成后形成年产司美格鲁肽注射液2000万剂及超长效GLP1、GLP1/FGF21双激动剂和口服GLP1在内的多个治疗糖尿病、肥胖(超重)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等代谢性疾病的生物药物600万剂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质检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其中工艺废气通过房间密闭、环保通风橱和万向罩等方式收集后共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质检废气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危废暂存废气经风机负压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含活废水经过灭活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混合处理,经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与经过标准厂房现有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机、蠕动泵、冻干机、干燥机、粉碎机、混合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制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水泵等公辅设备等,噪声值约在70~85dB(A)之间。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高噪设备采用相应的隔音、减振措施,同时采取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原液生产废液、倒罐废液、干燥冷凝废液、过筛废渣、废纯化填料、废物料过滤材料、不合格品、质检废液、废试剂盒、废培养基、废润滑油、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耗材、附着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接触有毒物质的废过滤器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普通废空调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一般固废处理企业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种固体废物环境“零”排放。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