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和线索认定工作的通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评估专项研究》,项目成果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形成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详***1),现根据程序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二、公示地点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汕特别合作区网站
http://pnr.sz.gov.cn、http://www.szss.gov.cn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二楼公示栏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号楼2楼)
(三)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线索(草案)所属乡镇(鹅埠镇、鲘门镇、小漠镇)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26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展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5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1.现场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办公楼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邮编51820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规划和建筑设计科吴工,请注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0755-22106877。
3.将书面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ssgh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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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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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pdf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