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通知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通知
2022-05-18 15:45:00 来源: 灵川县水利局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
管理“三个责任”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现明确管理职责如下: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
县乡(镇)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经研究决定,责任人名单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陈文彬 县人民政府县长电话0773-6812516
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富文 县水利局局长电话0773-68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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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xls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