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完成情况公示表(第二批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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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灵川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完成情况公示表(第二批4件)
2021-12-06 08:10: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灵川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516
联系地址:桂林市灵川县银渠路48号
灵川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完成情况公示表(第二批4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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