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兴安县劲达竹木制品厂等企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
关于认定兴安县劲达竹木制品厂等企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积极就业政策,促进贫困家
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让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致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推进就业扶贫工作部署要求,经实地调查核实,兴安劲达竹木制品厂、兴安县泽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县和力养殖场等3家企业符合就业扶贫车间的条件及要求。经研究,决定认定上述企业为我县就业扶贫车间。请被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搭建更好的就业平台,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乡(镇)设立生产车间,加强组织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等人员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县财政局
兴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