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问题一“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一:七星区牢记******关于“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殷切嘱托,区委、区政府召开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部署会,严格对照******视察广西“4·27”***精神和对桂林的***精神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桂林市七星区迎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明确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压实责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措施二:七星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党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并有具体布置(实施)意见。强化生态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
措施三:七星区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视察广西“4·27”***精神和对桂林的***精神,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紧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力、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等重点问题,集中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四乱一脏”综合整治行动督查,对破坏生态环境、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召开全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广西“4·27”***精神和对桂林的***精神,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切实扛起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影响生态环境的“政治雾霾”。
措施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七星区牢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每年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多方位、多角度开展生态文明宣传,2021年在市级以上媒体相关稿件上稿14篇,漓东微报上稿70篇,视频号、抖音上传相关视频4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我是乌桕滩守护者”环境清扫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守护漓江。
措施五: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七星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及考察,将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作为一票否决内容。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2月14日,由区整改办组织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组织部、区纪委等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区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一)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七星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526。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创意大厦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