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示
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 号)要求,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18 年2月28日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 13 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移交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实施。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县(市、区)一级生态环境局划归市生态环境局直管。根据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4日印发的《防城港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生态环境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审批职责划转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部门统一行使),在市级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在3年过渡时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11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仍由我局代为办理。
现3年过渡期已满,根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划转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防城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划转至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实施。
特此告示
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转至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