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医药机构申报贵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的规定,拟新增“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贵港蒙公分店”、“广西贵港市育康大药房”、“广西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贵港覃塘荷美店”这三家为贵港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11日--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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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