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北乡人民政府关于启用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公告
因机构改革,为进一步规范我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山北乡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决定于2021年11月18日起启动“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仅限于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该枚专用章与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人民政府 山北乡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