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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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29日发表
批次和编号 | 受理编号及举报内容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第十九批4号 | D2JS202****20075,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铁路小区门口,奥林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刺鼻废气扰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5月17日 | 一、4月13日,浦口生态环境局要求中润医学对2间实验室新风系统末端加装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箱,对产生的气味作进一步过滤净化,中润医学4月15日已和厂家签订采购合同,预计4月30日完成安装。 二、下一步,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将督促中润医学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做好铁路小区居民的安抚疏导,消除居民疑虑。 | 一、5月17日,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中润医学按规定每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 二、4月21日,汤泉街道分管领导与中润公司负责人座谈,现场督促中润医学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做好铁路小区居民的安抚疏导,消除居民心中疑虑。 三、自4月28日至11月11日期间,汤泉街道环保办已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现场巡查中润医学28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将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是 |
第三十一批91号 | X2JS202****40028,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龙井社区,南京浦桥建材,未经审批建设石料加工厂、砖厂及2条混凝土生产线,扬尘、噪音严重扰民,砂石、混凝土运输过程中泼洒道路。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21日 | 一、4月27日,浦口生态环境局针对鑫浦桥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破碎生产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对鑫浦桥公司生产线进行断电处理,确保企业手续完善之前不生产。 二、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对厂区南侧石料私人加工点进行取缔,截至4月28日已完成清理。 三、浦口生态环境局要求浦桥公司待新冠疫情稳定具备条件时,立即在料仓安装自动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平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对厂区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预计6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到位前,料仓内配备3台雾炮机进行喷洒降尘,增加手持喷***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 四、浦桥公司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每季度开展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五、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汤泉中队于4月25日约谈浦桥公司负责人,要求运输车辆驾驶员规范作业,保持车身整洁,严禁带泥出厂,遇到颠簸、转弯路段减速慢行。 | 一、5月20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11036号),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6月1日,鑫浦桥公司全额缴纳罚款;6月30日,该案件结案。 二、4月28日,鑫浦桥公司将生产线拆除并清运;6月6日,供电公司对该公司断线断电。 三、6月21日,浦桥公司已将料仓内自动喷淋设施、厂区内车辆冲洗平台、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完毕。 四、6月21日和11月25日,浦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达标。 五、自4月24日至11月15日期间,汤泉街道环保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现场巡查浦桥公司25次并留有记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督促浦桥公司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 是 |
第二十二批67号 | X2JS202****50028,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南京斐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地未做防腐防渗处理,废油渗漏,污染土壤;无废气处理装置,污染大气;环评表中未涉及含油废物,从修理厂收集废机油,未办理转移手续,未入库,非法买卖。如2022年2月14日、4月14日,收集南京弘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宁区文华路8号)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后非法处置。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26日 | 一、4月18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斐尔公司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2022〕11033号)。 二、浦口生态环境局暂停斐尔公司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接收危险废物服务功能30天,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 三、对是否存在污染土壤情况,浦口生态环境局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四、浦口生态环境局责令斐尔公司将在4月22日前按规范制作、张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识牌,4月26日前将危废仓库内环氧地坪裂痕修缮完毕。 | 一、5月6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11033号),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5月20日,斐尔公司全额缴纳罚款;5月24日,该案件结案。 二、浦口生态环境局暂停斐尔公司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接收危险废物服务功能30天,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 三、4月20日,区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相应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三原则。 四、斐尔公司已按规范制作、张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识牌;已将危废仓库内环氧地坪裂痕修缮完毕。 五、自4月21日至11月8日期间,永宁街道环保科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现场巡查斐尔公司32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将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是 |
第二十八批32号 | D2JS202****10072,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翠云南路8号的无名搅拌站,废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排入北侧50米处的农田。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26日 | 一、4月22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佳汇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编号:宁环案立〔2022〕320111-2-0027。 二、浦口区星甸街道办事处督促佳汇公司清运建筑垃圾,将厂区内混凝土碎块、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全部集中并使用防尘网覆盖。截至4月24日,厂区内固体废物已全部完成覆盖,建筑垃圾已清空。 | 一、7月18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11035号),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截至目前尚未缴纳罚款,已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 二、7月8日,《佳汇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构件及异形构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合格。 三、自5月18日至11月30日期间,星甸街道环保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现场巡查佳汇公司8次并留有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佳汇公司立行立改,将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是 |
第十六批4号 | D2JS202****90099,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家园,小区道路原应使用聚合物纤维混凝土透水砖,开发商私自使用面包砖,目前面包砖表面大量剥落,导致扬尘严重;小区外立面未使用环保材料。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14日 | 一、4月10日,浦口区城建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小区道路情况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接。 二、浦口区房产局、江浦街道已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增加小区保洁频次,对小区内松动、损坏的道路面包砖及时进行管养维护。 | 一、4月10日,区城建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小区道路情况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接,现场发现10处面包砖存在松动、破损问题。 二、4月11日,区房产局、江浦街道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局部松动、损坏的道路面包砖,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接,修复整改了10处问题。 三、物业管理公司每周对该小区进行一次道路清扫,并定期回访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 是 |
第十二批84号 | D2JS202****50071,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融侨观邸小区,多栋电梯常年运行噪音扰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9日 | 一、4月6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小区物业和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调整电梯曳引机鼓式抱闸间隙,减小开启、闭合时发出的声音,同时对电梯导轨进行润滑,减少电梯运行时轿厢与导轨之间的摩擦噪音。 二、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电梯噪声***检验工作,如发现超标将督促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立即整改。 | 一、4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第二次邀请邀请南京宁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57栋1至5单元、61栋1至5单元共10台电梯进行了噪声检验,并邀请了61栋3单元905室、61栋4单元907室两位业主全程参与检验过程,10台电梯检验结果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两位业主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表示认可。 二、11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第三次邀请南京宁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57栋1至5单元、58栋1至6单元、61栋1至5单元共16台电梯进行了噪声检验,16台电梯检验结果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三、自5月5日至11月25日期间,江浦街道白马社区落实常态化管理,现场巡查融侨观邸小区14次并保留记录,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区居民做好相关问题解释工作,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是 |
第二十六批101号 | X2JS202****90065,南京市浦口区融侨观邸57栋、61栋等多栋电梯运行噪音、震动扰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24日 | 一、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已邀请电梯生产厂家技术主管至现场查看,并会同电梯维保单位调整电梯曳引机鼓式抱闸间隙,减小开启、闭合时的声音,减轻噪音、振动影响。 二、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电梯噪声***检验工作,如发现超标将督促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立即整改。 三、江浦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按时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向居民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建议居民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对于尚未入住或正在装修的顶楼住户,及时告知可能存在的影响,避免破坏原有隔音措施。 | 一、11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第三次邀请南京宁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57栋1至5单元、58栋1至6单元、61栋1至5单元共16台电梯进行了噪声检验,16台电梯检验结果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自5月5日至11月25日期间,江浦街道白马社区落实常态化管理,现场巡查融侨观邸小区14次并保留记录,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按时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向居民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 是 |
第二十六批60号 | D2JS202****90053,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启装饰城,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化垃圾,长期未清理,喷漆异味扰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8月15日 | 一、3月25日,浦口区城管局已对发启装饰城内生活垃圾混投,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法浦〔2022〕120027号)。 二、4月20日,浦口区永宁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装饰城内露天堆放垃圾问题,督促发启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规范分拣、清运。截至4月22日,该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 三、4月20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金柜族卫浴建材中心未安装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2022〕0001151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到位前不得生产。 | 一、4月16日,永宁街道党工委发文成立部队大市场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8月15日,金柜族卫浴建材中心将喷漆房内部设备拆除,现已去功能化。 三、自4月21日至11月8日期间,永宁街道环保科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现场巡查发启装饰城36次并留有记录。 | 是 |
第二十四批39号 | D2JS202****70057,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高丽社区,南京顺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梁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房,无环评手续从事生产。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 | 一、浦口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核实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将依据用电情况对企业涉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二、浦口生态环境局已要求顺时公司在规划、土地手续完善,并取得环评批复、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 三、浦口区永宁街道办事处已对顺时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断电处理,将配电房、配电柜进行查封并贴上封条,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该公司手续完善前不得生产,并督促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一、自4月16日至12月29日期间,永宁街道生态环境科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现场巡查顺时公司41次并留有记录,确保该公司手续完善之前不生产,并督促顺时公司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2022年12月,顺时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完成“新型建材、建筑材料破碎、再生资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月29日,顺时公司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建材、建筑材料破碎、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浦)建〔2022〕45号)。 三、截至目前,顺时公司正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待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 是 |
第六批94号 | X2JS202****00001,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七联村山头河组,一家水泥预制厂非法侵占约100亩良田,用于生产经营,噪音、废水污染严重。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3日 | 一、3月31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二、4月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测绘实际情况,责成桥林街道办事处2日内恢复土地用途,如未能及时整改,将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桥林街道办事处已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取缔关停。截至4月3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已清空,并完成农用地4.4亩(2928㎡)的覆土。 三、4月3日,桥林街道办事处七联村村民委员会与南京九源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土地承包协议。 | 一、5月6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11029号),针对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5月13日、7月13日,该企业分两次缴纳罚款;9月19日,该案件结案。 二、自4月12日至10月19日期间,桥林街道环保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利用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每月开展网格化排查,现场巡查该场地及周边地块7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将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是 |
第七批63号 | D2JS202****10043,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周营村附近,乌江中学向周营村一公里处的石料加工及再生料厂,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6日 | 一、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立即取缔该石料加工点。截至4月3日,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原材料已全部清空,地块已完成覆土。 二、浦口生态环境局对石料加工点经营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一、4月18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11030号),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5月10日,马某全额缴纳罚款;5月25日,该案件结案。 二、自4月12日至10月19日期间,桥林街道环保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利用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每月开展网格化排查,现场巡查该场地及周边地块7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将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是 |
第九批47号 | D2JS202****20089,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浦乌路往周营社区方向,一家无名石材加工厂,生产时扬尘、噪音污染。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6日 | 一、4月1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已对石料加工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0000元。 二、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立即取缔该石料加工点。因该信访件属于重复投诉,取缔工作截至4月3日已基本完成,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原材料已全部清空,地块已完成覆土。 三、4月6日,浦口区桥林街道组织完成土地整理和树苗种植。 | 一、4月18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11030号),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5月10日,马某全额缴纳罚款;5月25日,该案件结案。 二、自4月12日至10月19日期间,桥林街道环保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利用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每月开展网格化排查,现场巡查该场地及周边地块7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将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是 |
第二十七批93号 | D2JS202****00016,南京市浦口区南京普迪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手续不全,环评造假,搅拌站内开设修车厂,修车噪音严重扰民,垃圾随意丢弃,并违规开办加油站。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26日 | 一、4月21日、22日,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腾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义务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221045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法浦〔2022〕160080号),要求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二、4月21日,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要求腾通公司将现场所有维修设备拆除,汽车配件、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截至4月23日场地已清空。 三、4月23日,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组织对桥林普迪公司柴油储罐进行拆除并按规定处置。 | 自5月6日至11月17日期间,桥林街道环保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每月开展网格化排查,现场巡查普迪公司及周边企业7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将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 是 |
第二十二批85号 | D2JS202****50017,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长江三桥与大胜关铁路桥之间属于31605部队管辖的地块,紧邻长江,2、3个月前开始倾倒渣土并摊平。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已停止该行为。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5月12日 | 一、4月16日,浦口区城管局约谈第三方公司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2208255号),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 二、浦口区城管局将加强对该回填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其存在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一、5月10日,区城管局向区政府提交《关于“西江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回填作业可行性的报告》(浦城管发〔2022〕47 号),建议停止 “西江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渣土回填作业,5月12日,区政府已同意该报告所提建议。 二、自4月18日至9月8日期间,区城管局对该地块多次巡查,未发现问题,目前该地块已自然复绿。 | 是 |
第十七批13号 | D2JS202****00076,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家园小区东北侧的一处停车场,路面面包砖断裂松动,车辆早晚进出时噪音扰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18日 | 一、4月11日,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现场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东北角停车场面包砖进行更换修复,当天已全部完成。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公司举一反三,对该小区红线范围内停车场、道路开展全面排查,4月18日前完成所有破损断裂面包砖的更换修复。截至4月19日,已经完成了整改。 | 自4月13日至12月21日期间,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日常巡查18次并留有记录,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增加小区保洁频次及巡查频次,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严从紧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是 |
第十八批13号 | D2JS202****10079,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嘉园,小区内裸土较多,扬尘严重。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14日 | 一、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尽快恢复翻整地块,4月14日,物业公司已完成草籽播撒,并在草籽长成前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绿化管养,及时修剪绿植及清理卫生,确保新植绿化成活,使小区绿化景观更加整洁、美观、舒适,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 一、截至目前,该地块现已复绿。 二、自4月13日至12月21日期间,江浦街道老虎桥社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日常巡查18次并留有记录,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绿化管养,及时修剪绿植及清理卫生,确保新植绿化成活,使小区绿化景观更加整洁、美观、舒适,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 是 |
第二十九批118号 | D2JS202****20015,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江山荟小区10栋与14栋之间的篮球场,每天早9点至晚21点,运动、喧哗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26日 | 江浦街道办事处将督促物业严格管理球场开放时间,对篮球场内人员喧哗嬉闹、超时间活动等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联合小区物业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依法引导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协商途径解决反映的噪声问题,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 江浦街道办事处已督促物业严格管理球场开放时间,现球场开放时间:9︰00-12︰00,14︰00-20︰00,法定节假日、周末:10︰00-12︰00,14︰00-21︰00,中高考期间另行调整,并对篮球场内人员喧哗嬉闹、超时间活动等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已联合小区物业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建议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协商、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反映的噪声问题,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 是 |
第十一批16号 | D2JS202****40058,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府国际43栋楼下门面房,鲜家一号(售卖蔬菜),促销喇叭噪音扰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9日 | 浦口区江浦街道要求该店停止使用促销喇叭,经过劝导,经营者承诺不再使用。 | 自4月18日至11月25日期间,江浦街道环保科落实常态化管理,现场巡查鲜家一号16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同时对沿街店铺***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 是 |
第二十批1号 | D2JS202****30080,南京市浦口区金珠花苑小区10栋3单元,有住户在阳台私搭乱建鸽棚,常年养鸽子,鸽粪洒落,臭气刺鼻,影响小区环境及居民,且存在禽流感风险隐患。要求拆除相关设施。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17日 | 4月17日,违建鸽棚已拆除。户主承诺一年内逐步减少信鸽饲养数量,直至清空不再饲养。 | 自4月26日至11月23日期间,江浦街道求雨山社区现场巡查金珠花苑10栋周边15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鸽粪和鸽毛飘落。 | 是 |
第三十三批57号 | X2JS202****80010,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花园小区,非法改造一楼车库对外出租,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流入浦口区城南河,导致河水发黑。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30日 | 一、4月30日,针对小区内管道淤积、排水不畅等情况,浦口区相关部门已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清疏,目前已完成管道清疏工作。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小区一楼车库居民的环保、安全等宣传工作,重点关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及小区内部管道通畅情况,特别是雨季时段是否存在雨污混排现象,确保排水设施得到及时、有效养护;对发现的违法排水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或查处。 | 一、江浦街道珠江社区分别于2022年6月、10-12月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对小区一楼车库居民的环保、安全等工作进行宣传,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区水务局分别于2022年6月、9月、12月对小区内部管道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排水设施得到及时、有效养护。 三、2023年2月23日,浦口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人员在城南河选取公园北路三中桥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化学需氧量14毫克/升、氨氮0.440毫克/升、总磷0.09毫克/升、溶解氧13.77毫克/升,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评价标准,监测点水质总体良好,无污染程度劣于V类的情况。 | 是 |
第三十批1号 | D2JS202****30111,南京市浦口区亚青路融侨观邸小区,每天清晨6点钟开始清运小区生活垃圾,噪音、异味严重扰民,且清洗垃圾桶和地面污水直排路面,进入雨水排口。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2年4月29日 | 一、4月24日,浦口区城管局对收运单位进行约谈,对垃圾收运车驾驶员在小区门口清洗车辆行为下发《浦口区垃圾清运车辆问题督办单》,冻结该车辆作业资格并限期整改。针对南京天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112883号),要求立即整改。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收运单位一是将垃圾清运时间从早上6点推迟至7点;二是调整垃圾清运作业方式,每天将垃圾桶从小区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点拖至小区门外的临时转运点,垃圾集中转运和垃圾桶清洗工作全部在临时转运点完成;三是规范垃圾清运作业行为,不得在室外清洗垃圾桶,压缩垃圾桶在外摆放和清运时间,减少噪声、异味等扰民影响。 | 自4月20日至11月23日期间,江浦街道环保科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及转运单位履职尽责,现场巡查垃圾收运规范作业16次并留有记录,巡查期间未发现问题,落实长效、常态化管理措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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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7:05: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