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承办法官深入案涉林地,通过巡回开庭、现场调解,成功办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化解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纠纷。
1983年前后开展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掇刀区团林铺镇某村委会将案涉17亩土地承包给被告赵某某管理、使用。1994年,该村委会将包括案涉林地在内的共计100亩土地整合打造为林果基地,并由村委会再次承包给一名外乡人,经营期为5年。因经营期间收益不理想,承包到期后外乡人未再续包。2000年至2003年间,该林地处于撂荒状态,村委会原主任为避免土地荒废,遂将上述林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了林权证,承包期限为10年。然而,被告赵某某作为实际承包人每年领取了案涉林地的林业补贴。但并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亦未更换林权证。村委会多次要求被告赵某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缴纳承包费,但赵某某坚持要求村委会先为其办理林权证后再签订合同和交纳承包费。
因林权证办理的前提是签订承包合同,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村委会以被告赵某某非法占有集体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某将案涉林地腾退。
本案时间跨度近40年,在了解整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后,承办法官王凯瑞在与被告赵某某沟通收效的情况下,通过引导被告赵某某的儿子参与调解,共同做通赵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赵某某与村委会达成和解,村委会与赵某某重新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林权证也在办理之中。
掇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军表示,巡回法庭是化解基层矛盾、群众参与诉讼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掇刀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四融共建”活动,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人民法庭的触角深入基层、一线,发现司法需求、引导合法经营、调节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走深走实。(杨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