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我市保障对象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拨付工作
根据《关于对全市保障对象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丹价联席发〔2023〕1号)文件要求,东港市财政局积极发放我市保障对象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全市统一制定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保边缘人口、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数。
(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边缘人口,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数。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发放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与价格临时补贴总额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6%。
依据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数据资料,我市享受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保障对象15817人,需发放补贴资金39.54万元。我局目前已筹措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