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敲响职务犯罪警钟
2月28日,由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贪污案在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登红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钟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赖雳峰担任审判长。这是今年以来,钟山县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履职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钟山县纪委监委等2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梁某某利用担任广西建工集团某下属分公司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支付工程项目劳务费、材料费的名义,虚报套取项目资金共计968.65万元,用于投资个人经营项目、偿还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给国家财产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应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黄登红宣读了起诉书,并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在法庭上分组出示指控证据,围绕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黄登红当庭开展法庭教育,深入剖析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此次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司法机关共同打击职务犯罪的坚定决心,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自觉树牢法纪观念,守好廉洁“红线”,以实际行动推动清廉钟山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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