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欺诈骗保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
全区广大参保人员: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用好管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保持对违规领取、欺诈骗保行为的持续震慑,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常态化开展欺诈骗保、瞒报冒领社会保险金专项整治工作,运用数据分析筛查、档案核查、经办业务审核等方式筛查疑点,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全面核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规领取养老金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领取、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疗保险事项
(一)骨科高值医用耗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基因检测结果造假问题,尤其是通过篡改***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靶向药等问题;
(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卡***,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利用死亡、五保参保人员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享受医保待遇等问题;
(三)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病等方式违规报销问题,如血液透析领域诈骗医保基金,尤其是虚记透析次数的“假透析”诈骗医保基金;
(四)医疗机构诱导患者住院、虚假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五)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六)其他通过编造虚假病人、编造虚假病情、伪造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二、养老保险事项
(一)违规领取,主要包含死亡冒领、服刑冒领、重复领取及其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行为
1、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相关利益关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导致冒领待遇的;
2、服刑冒领:待遇领取人员服刑的,其亲属未及时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导致冒领待遇的;
3、重复领取: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冒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二)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可举报
1、社会保障卡实名制发放中存在相关人员截留或冒用他人社保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2、镇办、社区(村)社保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理征缴过程中不予开具收据行为,或在代缴过程中故意漏缴、少缴情况、与居民实缴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3、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的问题。
三、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襄阳市东风汽车大道15号8226室(邮编:441000)
举报电话:0710-3321686
欢迎社会各界各领域共同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