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博山区补充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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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12日发表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示期自2023年1月9日——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4250907。
***:2023年1月博山区补充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xls
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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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9:34: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