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容发改〔2021〕10号
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令第740号),做好我县粮食收购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根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1〕50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备案对象
在容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二、备案内容
企业在县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应当到县发改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资金筹措能力、收购区域、粮食仓储设施、计量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和人员队伍等情况(详见***)。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三、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向县发改局申请办理备案,除现场提交备案材料外,也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方式进行备案及备案变更工作。
四、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管
(一)监管方式。除日常监督检查外,我局每年开展一次对粮食收购活动的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进入企业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企业收购备案相关信息。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在粮食收购期间,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每五日向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定期报告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等有关情况。
(二)监管内容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
2.备案信息是否真实;
3.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有无及时更新;
4.是否定期报告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等有关情况。
五、监管处理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2021年7月22日
***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收购区域 | |||||
基本信息 | 资金筹措能力 万元。 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容 吨。 拥有或租借符合要求的计量设备 台、质量(含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化验设备 台。 拥有或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质量检验员 名和保管员 名。 | |||||
备案承诺 | 1.本表所填写信息属实。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案意见 |
盖章: | |||||
备案机关 | 备案编号 | |||||
备案时间 | 经办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备案企业各执一份。
2.收购区域填写县(市、区)名称,备案意见由备案机关填写。
3.备案编号由11 位数字组成,即:容县级行政区划代码(450921)+年份(后 2 位) +自然序号(3 位)。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 |
容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秘股 | 2021年7月22日 印发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