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祁县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公告
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3号)、《关于加快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通知》(市淘汰办发〔2020〕6号)、《关于加快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市淘汰办发〔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现将2021年度淘汰财政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晋中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或祁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登记注册,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祁县籍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具备淘汰条件,但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不享受奖补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不享受奖补政策)
二、奖补标准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2021年8月31日前淘汰的车辆,根据车型、年限奖补标准如下表:
根据车型、年限补贴标准如下表: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 |||
2008年及以前 | 2009- 2010年 | 2011- 2012年 | 2013年及以后 | |
牵引车 | 0.4 | 0.8 | 1.2 | 1.8 |
重型载货车 | 0.4 | 0.8 | 1.2 | 1.8 |
中型载货车 | 0.3 | 0.6 | 0.8 | 1.4 |
2021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车辆,根据淘汰政策和奖补资金剩余情况另行制定奖补政策。
三、补贴发放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工信、交警等相关部门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优化办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补贴发放流程为:工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审核车辆注销证明,交通部门审核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报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有三个事项: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3.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领补贴资金需要携带的六项材料:
1.《晋中市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6.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金核发的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财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申请办理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祁县交警大队一楼淘汰专班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奖补资金为专项资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按照先淘汰、先补贴的原则,严格依据工作流程发放奖励补贴资金,防止因分配不公引发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淘汰补贴工作。各相关部门严格把关补贴申报、审核、申领及发放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祁县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祁县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