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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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02日发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2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2]9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57号)及《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曾都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文件精神要求,经项目主体单位申报,各级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镇(街道)农技、畜牧中心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及资料评审,确定以下项目主体确定为2022年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现予以公示如下:
附:2022年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名单
公示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予12月2日下午5:00前向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反馈。
监督电话:0722-326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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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0:33: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