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征地预公告
东兰县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需征收东兰镇达文村拉而上、拉而下、达么等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为依法有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知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用途、位置、权属和面积。
(一)征地用途:拟作东兰县新型建材产业园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东兰县东兰镇达文村拉而上、拉而下、达么等村民小组位于万固混凝土搅拌站后坡的集体土地。
(三)征地面积和四至:约750亩(详见征地边界线桩(沟)及勘测定界图),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
(四)征地权属:主要涉及东兰镇达文村拉而上、拉而下、达么等村民小组位于万固混凝土搅拌站后坡的集体土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13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新一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四、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东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工信商务局、县征地拆迁办等有关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收土地工作时不予补偿。
六、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东兰县新型建材产业园红线范围
东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