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环安委办〔2017〕40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环安委办〔2017〕40号
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安委办函〔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网络传输)
河 池 市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河安委办函〔2017〕31号
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网络传输)
环安委办〔2017〕40号转发***.pdf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