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3)整改情况公示时间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2〕36号)要求,黄陂区已完成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3)的整改修复工作。现将黄陂区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2〕36号)要求,对矿山在勘探和开采过程中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三、整改情况:黄陂区从2014年开始,各类型矿山全部予以关停。根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关停遗留矿山的调查核实,全区共有10座遗留矿山。2018年至2019年,区园林和林业局对其中6座矿山进行了生态修复,复绿面积51.1公顷。其他遗留矿山采取自然修复方式进行。
四、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给黄陂区园林和林业局。
联系人:宋红卫 联系电话:61109275
邮箱:2690797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