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发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由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列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辽宁省卫健委网站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在选址方面应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平急结合的原则。应选择地质条件良好、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的地段。不应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改建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宜选择通风条件良好、独立化粪池、基础设施完善的独立建筑。宜选择底层建筑,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确保各类设施安全。
功能分区方面,应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和通道,即“三区两通道”。“三区”包括工作区、隔离区和缓冲区,“两通道”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宜分布在场所两端。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和气密性阻隔,各区域和通道应设置明显标识,其布局和规模符合安全有序运行、防止交叉感染的要求。
在人员配置方面,要求设工作专班,建立分工协作、联勤联动、一体化管理机制。工作专班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等,由政府、公安、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人员组成,并储备后备梯队。工作专班实行轮班制,封闭管理,每班次工作至少一个隔离周期。工作期间应单独居住、分餐制、做好手卫生、减少交谈、避免聚集。工作期满后,进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在满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进入隔离区的人次数。
对于隔离人员的管理方面,要求隔离人员应单人单间,有未成年人和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可陪护。相邻、对门的隔离人员应错峰取餐、避免交谈,防止交叉感染。隔离管理期限自从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离开风险区、入境等末次暴露时间算起。安全保卫组应24小时值守视频监控和门磁终端,落实“管住人”,熟悉监控调取、回放、存储,及时处置并详细记录隔离人员随意出入房间、逃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
集中隔离医学场所的核酸采样工作应由培训合格的专班医护人员完成,且不应与其他隔离区工作同时开展。应在隔离房间门口采样,宜采取“U”“X”型交错路线,避免对门或相邻房间同时开门,每采集5~10人次后更换外层手套。
此外,对“消毒-送餐-收垃圾”流程、污废水处理、垃圾处置、解除隔离以及阳性病例处置也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