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广西童春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12号)
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广西童春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
广西童春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参保人投诉你公司下属河池市金城江区童春堂中药店福仁店等五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通过预支社会保障卡个人帐户余额用于办理你公司会员资格的套取医保基金违规行为,且预支的医保基金可用于你公司开展的其他未经批准纳入医保结算项目,(如某参保人预支1000元个人账户余额办理你公司会员后,即可使用预支的个账余额在你公司下属的理疗馆、诊所等非两定点机构进行推拿、***等项目的结算案件),即于2019年11月12日派出工作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核实及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你公司下属金城江区童春堂中药店福仁店、福中店、福元店、福心店、福允店等五家定点零售药店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盗刷个人帐户余额的套取基金的违规行为。经现场检查以及广西童春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自查确认,金城江区童春堂中药店福仁店违规金额为59566.29 元,金城江区童春堂中药店福中店违规金额为1126.63元,金城江区童春堂中药店福元店违规金额为3631.09元,金城江区童 春堂福心中药店违规金额为329.12元,童春堂连锁有限公司河池福允店违规金额为1232. 06元,以上五家药店合计违规金额为65885. 19元。
根据《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事项的通知》(河社保发[2016] 20号)及《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及上述五家定点零售药店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是拒付上述五家定点零售药店合计违规金额65885.19元;二是责令你公司对下属药店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2月5日前分别上交整改报告及服务承诺书至我局及河池市医疗保障局;三是暂停金城江区童春堂中药店福仁店医保服务协议180日,暂停时间从2019年12月5日起计算,180日后如仍整改不到位的,将继续暂停服务协议1年,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四是将此次检查情况列入2019年服务质量考评内容,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