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政策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本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给承包农户。
(二)补贴范围: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才可以享受补贴。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
8.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三)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给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县当年每亩补贴的金额。
(四)申请程序: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层层审核,最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委托金融机构(信用社),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五)申请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农户“一卡通”账户。
(六)咨询电话: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2-6212167,县财政局:0772-621296。
(七)受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办理时限:2021年6月底前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九)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0772-6212167,县财政局:0772-621296。
三、补贴结果:资金在7月中旬完成发放。
四、监督渠道: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2-6212167,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0772-621296。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