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
作为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双试点县,我市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654”试点经验,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和堵点,着力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无证明城市”建设。
“无证明城市”改革,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牵头推进、统筹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充分发挥所承担的审批改革、政务改革、政务服务等职能,发挥市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组织作用,绘制有分类别、有节奏、分步骤的路线图。具体实施路线是:分步(无证明审批—无证明大厅—无证明城市)、分类(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
一是科学制定标准规则。拓展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654”试点经验,坚持以法治的思维来设计改革,坚持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改革,确定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遵循这一总体原则,确定了梳理事项、制定清单、开发系统、分类推进、规范流程等具体规则和具体举措,形成并完善了符合高平特色的“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投诉监督、信用监管、服务优化等长效机制,出台了部门核验、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容错免责等配套办法。
二是全面梳理审查清单。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的清理是改革的核心环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六个一律”(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由各部门先行规范梳理本部门出具的和索要的证明,并提供证明模板样式和办理指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司法部门逐部门、逐项、逐条进行联合审查。对于保留的事项和材料,要求相关部门说明存在的法律依据或理由,说不清依据和理由的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初步保留的、依据充分的,和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研究制定替代方式。替代方式包括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等,可以通过内部核验、数据共享方式解决的,在政府部门内部解决;不能通过内部解决的,在部门间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完善和丰富解决措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托大数据中心,汇聚了卫健部门死亡人口数据、民政部门低保人口数据、社保医保参保信息等124万余条,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系统核验”的方式,取消了部门间互相提供的死亡证明、困难证明、收入证明等循环证明,以数据的“交换共享”来推动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对暂时保留的14个事项,运用“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通过网上办理、部门核验、快递送达等方式办理,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变“你向我证明”为“我为你证明”。
三是统筹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在具体推动实施过程中,我市坚持整体政府理念,统筹各级各部门既各尽其责,又密切联动,打破部门隔阂和技术壁垒,确保了“放”“管”“服”三方面协同推进。特别是注重在“放”的同时,做好“管”的工作。压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对于以告知承诺和备案方式办理的事项,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批促管,以管促简。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行“审管五联动”(职责互补、政策互通、审批互动、业务互助、信息互联)、“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制度,从横向、纵向实现部门内部、部门间、跨层级的“证明”高效核验、“审管”无缝衔接、“办事”紧密联动,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建立信用体系。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水平,为“无证明”城市改革创造信用环境。
目前,经过对全市60个部门和3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摸底排查,形成了《高平市政府部门取消证明材料目录》和《高平市政府部门保留证明材料目录》。通过对本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审查,清理了179个法律依据不充分或界定不清晰的证明材料,对确认保留的53个证明材料,直接取消4个,数据共享3个,部门核验6个,告知承诺4个,现场核查15个,需要办事人员自行获取提交的证明材料仅剩下21个。在审批领域,187个审批事项(含业务办理项)的399个申请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基本实现了无证明审批和无证明大厅的目标,正在向着实现“无证明城市”的目标阔步前行。(田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