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南外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南外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4日(7个工作日)。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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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南外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城环审字[2020]18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南外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站房1座、罩棚1座、双***加油机2台,四***加油机2台,储油区设油罐4个,单罐容积均为30m3,为双层罐,其中汽油罐3个、柴油罐1个,以及配套消防与环保设施等。建设规模:加注能力为1100t/a(汽油900t/a、柴油200t/a)。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68%。项目《报告表》于2020年4月通过了相关专家的技术审查。
二、该项目前期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专家提出的技术评审意见,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在此前提下,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对照《报告表》逐一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方面的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报告表》的各项要求,该项目的废气主要是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油品以无组织形式逸出油气进入大气环境。本项目油罐采用地埋式油罐、自封式加油***及密闭式卸油方式,在汽油罐和汽油加油机等重要环节配备ZCTD-C型油气排放回收装置,采用吸附工艺。
2、做好水污染方面的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报告表》的各项要求,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厂区要做好防渗处理,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3、做好噪声污染方面的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报告表》的各项要求,该项目主要噪声为潜油泵、油气真空回收泵等设备的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加高围墙、定期维护、加强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 。加油车辆进出站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做好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报告表》的各项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四、项目建设必须确保配套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五、该项目日常监管由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