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582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58-2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9号,具体反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当精神不够,未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蟹塘未依法查处,导致基本农田未得到严格保护 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局建立了宜兴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的数据库:2016年年底基本农田范围划定至2021年5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的鱼蟹塘1595个、20049.11亩。按照分类施策、治退并举的原则,我局大力推进问题的整改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并要求各板块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并研究制定严格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对排查出来的全市基本农田内新建鱼蟹塘情况,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的地类分类处理,地类是耕地且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各镇(园区、街道)在规定时间内退渔还田。并建立长效机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宜兴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宜自然资规发〔2021〕117号)。督察组反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担当精神不够,未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蟹塘未依法查处,导致基本农田未得到严格保护 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储丹宁,联系电话:0510-87920693。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