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推动阳泉金融振兴的实施意见
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推动阳泉金融振兴的实施意见》
7月8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动阳泉金融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在转型发展关键时期,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解决企业资金短缺、应对经济下行、金融业发展壮大迫切需要而做出的战略部署。
《意见》分6个方面23条举措,规划了我市金融振兴“路线图”,加快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提升现代金融服务水平,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的高度融合,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银行业主渠道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助推实体经济。为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我市将进一步巩固传统融资方式,充分发挥信贷融资作用;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融资;多管齐下,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涉农金融覆盖面,支持“三农”经济发展;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发挥保险功能。
《意见》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市将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尽快出台《阳泉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细则》,2016年,优选、储备上市后备企业10户,重点培育2户;2017年,优选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突破15户,重点培育企业突破6户;2018年,向证监机构上报上市材料企业2户,争取我市地方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实现零的突破。同时,将优化融资结构,扩大债券融资;推动发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期货交易,丰富金融产品。
《意见》对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做出部署,提出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加快农信社改制、繁荣发展其他各类准金融机构、分类扶持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等一系列措施。《意见》提出,今年拟引进晋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3年内再引进至少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做大做强做优市商业银行,加快推进郊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阳泉农村商业银行、平定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平定农村商业银行。今后3年内,要通过财政注资、重组整合、民间投资等方式,力争使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亿元,各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
《意见》创新性提出,盘活财政存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作用;整合财政扶持资金,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意见》提出优化金融环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县(区)政府是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意见》还提出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金融改革发展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金融人才支撑等保障措施。 (卢姝珍 李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