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展开
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展开
7月28日,记者从全市地方煤矿雨季期间防治水安全工作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11月,我市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十排查、十整治”为重点内容。“十排查”为: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进行采掘作业的;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包括开拓、掘进和回采)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等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资源整合矿井未按规定进行水患补充调查的;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未制定并执行出现透水征兆停产撤人规定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未制定并执行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停产撤人规定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防治水图件等水文地质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十整治”为:建立并执行防治水相关制度,配备防治水机构和人员,加强防治水基础管理,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开展水害普查,落实“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治理井下水害隐患,加强地表水害治理,强化应急处置措施。
此次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3个阶段。 (李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