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点旺火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燃点燃煤旺火,通告如下:
一、禁燃范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点旺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禁止燃点旺火的规定。春节期间正值冬春季节,容易出现不利于扩散的气象条件,燃点旺火会将煤炭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入空气中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条幅等方式开展宣传,让禁止燃点旺火的要求和燃点旺火造成的危害家喻户晓。不垒旺火、不燃点旺火,保证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良好,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
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容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将在全县开展禁止燃点旺火专项执法检查和巡查。对使用原煤或型煤垒旺火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拆除;对不听劝阻燃点旺火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举报燃点旺火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使用原煤或型煤垒旺火、燃点旺火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22493、138****0048
特此通告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