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装备园区等新建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新建装备园区等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装备园区经二十五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规划路,全长430米,道路规划红线3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50米)
2.装备园区经十三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外环路,全长1.***公里,道路规划红线2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40米)
3.装备园区经三十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规划路,全长430米,道路规划红线2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40米)
4.装备园区外环路。道路东起经十三路,西至208国道,全长2.4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拆迁宽共50米)
5.口泉植物园配套道路。道路北起校南街,南至新发地北侧道路,全长2.35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拆迁宽共110米)
6.新发地北侧道路。道路东起环城高速,西至口泉植物园配套道路,全长1.8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拆迁宽共110米)
7.环城高速西二路。道路北起校南街,南至新发地北侧道路,全长2.3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6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2米。(拆迁宽共60米)
8.纵四路南延。道路北起环城高速,南至泉运路,全长2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拆迁宽共110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4月20日前到所住县、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