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食品摊贩允许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食品摊贩:
为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划定区域内应当设立公示牌公示允许经营区域的四至范围、时段等信息”。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一批食品摊贩允许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等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区政府指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我区在允许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我区在允许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外的食品摊贩监督执法及依法取缔工作;
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综合执法局应建立食品摊贩执法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相关信息;
四、辖区内食品摊贩应在我区公布允许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并办理登记备案。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90号),及时依法出具住址证明。
***:朝阳市龙城区第一批食品摊贩允许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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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第一批食品摊贩
允许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
序号 | 经营区域 | 经营时段 | 经营种类 |
1 | 中山大街三段6号 | 每天早9:00以前 | 销售类 |
2 | 中山大街三段中山市场E座16号 | 每天早9:00以前 | 销售类 |
3 | 朝阳市新天地步行街市场 | 全天 | 制售类、销售类 |
4 | 边杖子集贸市场 | 每月逢1、4、7全天 | 制售类、销售类 |
5 | 大平房集贸市场 | 每月逢1、4、7全天 | 制售类、销售类 |
6 | 召都巴集贸市场 | 每月逢2、5、8全天 | 制售类、销售类 |
7 | 联合集贸市场 | 每月逢2、5、8全天 | 制售类、销售类 |
8 | 中涝集贸市场 | 每月逢2、5、10全天 | 制售类、销售类 |
9 | 西大营子集贸市场 | 每月逢3、6、9全天 | 制售类、销售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