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古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申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及套数
“北方明珠”小区、“万意豪门”小区、“太阳广场”小区、“锦城四月天”小区,共计90套。
二、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低保无房家庭
三、申请条件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其成员必须具有我区城镇常驻户口,且在本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已连续领取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以上;
2、申请人需为申请家庭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家庭成员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己将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退回产权单位满一年;
4、低保家庭成员之间,因离婚导致一方无房的应满三年;
5、申请户三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的(申请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而导致其房屋出售,且出售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列入本次保障范围);
6、未享受原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其它形式住房保障的;
7、与赡抚养关系人共同居住的;已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暂不列入本次保障范围;
8、申请家庭成员无工商营业执照、无车辆登记、无住房公积金等;
9、上述条件中涉及的应满足年限以2019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倒退计算;
10、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地点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由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告及申请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5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所需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及审批表;
2、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相关部门的提供无住房公积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车辆登记等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6、确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转让房产满一年以上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说明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古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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