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起草说明
一、批复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标准的必要性
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菏价费发〔2017〕3号)批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于2018年8月底到期,需重新明确宿费收费标准。
二、起草《批复》的主要依据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住宿费收费标准转正的申请和学校实际办学住宿情况,批复住宿费标准。
三、《批复》的主要内容
同意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标准,即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180元。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2015)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定陶区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