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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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88号)和《菏泽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菏泽市政府令第1号)的要求,市司法局对《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通过网站、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了意见,市司法局共收到反馈意见***条,其中,对其中18条意见进行了采纳,15条反馈修改意见因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未采纳,其余为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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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27: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