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费改税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兰山区费改税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开展以来,区水务局积极配合财政、地税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取水单位的信息核实、“零点行动”、系统录入、“冒烟行动”、水量核定和纳税信息清理核查等工作,有效推进了水资源费改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的速度、管理的数量和上报数据质量均位于全市前列。
一、改税工作进展顺利
2018年通过开展以下工作,有效保证了费改税工作的顺利看着。
一是实施“冒烟行动”:2018年1月,省厅下发文件,要求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冒烟行动”,选取辖区内4家取用水单位进行试点,及时通知其到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纳税人的信息注册登记并进行初次网上水量申报,逾期不办将影响其水资源税的申报,地税部门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取用水单位进行处理。通过努力,试点工作顺利,在此基础上,全区近400家取用水户的信息录入和水量核定工作迅速铺开,为水资源税初次征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做好水量核定:为真实准确的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工作人员每天及时关注申报核准进度,随时更新录入信息并进行比对,及时处理比对出来的错误信息并予以驳回、更正,指导取水户重新报送,确保了2018年第一季度水量核定的准确性。从第二季度开始,根据《兰山区各镇街、经开区水资源税取用水户水量核定(初核)工作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各镇街、经开区开始开展辖区内纳税人所上报用水量的初核工作,进一步保障了水量核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各镇街、经开区的密切配合,2018年1-3季度累计出核定书1170余份,总计核定全区取用水单位用水量5360240.6m3,同比增长数百万元,确保了税务部门增收扩源。
三是认真清理核查:为托清纳税信息,根据《兰山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资源纳税信息清理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镇街、经开区全面开展了水资源纳税信息、取用水户增减情况的清理核查工作,整理出试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制定清查清册,填写《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并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工作过程中,各镇街、经开区清理核查进度一度滞后,面上工作进展不平衡。为此,经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成立了5个核查工作督导组,每个组由一名科级干部带队,并配备水政大队及地税相关工作人员,有效推进了核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努力,全区新清理核查出取用水户近800家,经统一审核无误后,已全部移送至区地税分局进行系统录入和存档,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挖掘税源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实践证明,水资源税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经济效益突出。今年前三季度累计征收水资源税 万元,水资源税收入方面较以前增长较大。特别是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农村人口集中式饮水工程有了一定的突破,较以往收入增加明显。
二是管理成效突出。一年来,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促改革,通过定期巡查整改、严格计量核定、累进加价、无证三倍征收一系列管控措施的实施,广大取用水户的水法意识显著增强,取水许可论证率显著提高,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了100%,仅年初就安装计量设施近200套,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取用水监管难题,促进了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是节水效果突出。从水资源费到水资源税,增加的是节水意识,减少的是不合理用水,改变的是取用水的习惯和方式,其优化用水结构、抑制地下水超采的作用也逐步显现。自2017年12月费税改革以来,兰山区辖区管理单位已有多家封停自备井并注销取水许可证。其中,我区主城区内特种行业类单位较多(洗浴行业)由于税额标准提高,企业费用明显增加。为了节约、少用地下水降低费用,现基本都购买热力公司的热水使用,有效的节约了地下水的开采使用。
三、创新机制正在形成
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开展以来,打破了原来重收费轻管理的局面,有效的将工作重点平稳地转移到管理上来。同时,通过加强与地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正在形成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联合监管的新的工作机制。
一是信息共享促征收。一方面,我们根据税务部门每季度反馈的报税信息,及时比对整理出不报送水量和不按核定书水量报税的单位,对其进行现场再核实、拍照、录视频等方式取证,再次审核出水量核定书报送税务部门。另一方面,地税部门也根据我们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取用水户补缴少交或欠缴的水资源税,通过信息共享,共同促进了水资源税的征收。强化督促监管。
二是密切合作促监管。为严格水资源税计量征收,加强重点取用水单位的监控力度,在地税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区400余家系统管理单位已实现计量设施安装率100%。这既有利于我们向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的水量核定书,也便于我们实行定期巡查监管,及时督促取用水单位对计量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计量设施准确率。
三是联合推进促效能。工作中,按照“乡镇初核、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原则,各镇街、各部门上下联动,相互推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共同研究推动,确保了水资源费改税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
一年来,经过水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有效地推进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今后深入推进费税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郑相波 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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