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国家二级野生动物黑水鸡一男子被判缓刑
钟祥市胡集镇一吴姓男子非法猎获国家二级野生动物黑水鸡,日前被钟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0日至9月18日,吴某(男,现年46岁,钟祥胡集镇人)在钟祥市胡集镇、磷矿镇等地利用播音器、渔网等禁用狩猎工具猎获野生动物黑水鸡30只,其中出售18只,被森林公安机关现场查获12只。2016年9月18日21时许,钟祥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钟祥市磷矿镇许桥村辖区的汉江横堤上张网诱捕野生动物黑水鸡。钟祥市森林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吴某抓获,现场收缴吴某非法猎捕工具及非法猎捕的黑水鸡12只。
法院认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吴某的行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所在社区亦同意对其予以社区矫正。鉴于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被扣押的狩猎工具予以没收。
据了解,黑水鸡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法律规定,捕猎黑水鸡20只即触犯刑法,可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天学 通讯员 茹承文 柯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