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王荆洲(荆州开发区湘楚土菜
按照《2021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2021年荆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1年9月27日对王荆洲(荆州开发区湘楚土菜院子)经营使用的“碗(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当事人王荆洲(荆州开发区湘楚土菜院子)(样品名称:筷子(自行消毒)、商标:无、规格型号:无、消毒日期:20210927、质量等级:无)。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王荆洲(荆州开发区湘楚土菜院子)经营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消毒日期:20210927,抽样单编号:SC2142***********2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情况。清洗过程控制不严,消毒设施缺乏,消毒时间及温度未进行监控,消毒过程控制不严、不充分。
2、当事人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餐具“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操作制度;二是有效控制餐具清洗消毒全过程,保证清洗和消毒时间,做好消毒记录,防止二次污染;三是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定期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