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荆州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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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5日发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为开发区金融办,管委会委托市场监管局作为后续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刑事执法工作部门为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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