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16日,从大冶市委巡察办获悉,该市出台《大冶市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据介绍,《实施办法》对巡察进驻前、巡察期间以及巡察撤点时,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该沟通的内容、程序、形式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同志沟通的情况,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不得向参会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巡察组要指定专人记录沟通情况并归入巡察工作档案,沟通工作情况必须明确记载。
“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是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目的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大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鹏说,由于巡察时间有限,任务繁重,特别是对影响制约被巡察单位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剖析,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市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努力,加强沟通,认真查找病症、找准病根、精准分析病理、开好药方、祛病强身,真正做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殷珂 黄丽琼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