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非法捕鱼者购买1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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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7日发表
破坏生态环境要补偿,近日,我县一非法捕鱼者购买的1万尾鱼苗,被放流到渔洋河内,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自己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也是我县首次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渔政管理中,在依法治理的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环境生态。
7月15日,一辆装满鱼苗的车辆来到渔洋河畔,涉嫌非法捕鱼的居民黄某与县农业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将1万余尾鱼苗悉数投放。
进入禁渔期后,黄某用密眼网在渔洋河内非法捕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上交禁用渔具格网一副,并决定购买1万尾鱼苗投放到渔洋河。(通讯员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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