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四项建议加强涉案部门整改落实
本网讯(县纪委纪检室):2011年,县纪委围绕全市办案“三大目标”,在严肃查处9件大案要案的基础上,针对发案部门的共性和特性,从普遍薄弱环节提出了“四项建议”,要求涉案部门因地制宜地整改落实,形成长效规范。
加强乡镇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县纪委要求涉案部门加大法纪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行政和安全文明行使权力的能力。严格管理党员干部,强化对《廉政准则》的持续学习和深入实践,将“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根植于党员干部心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开展集中检查和加强日常监督,对出现的各种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实行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在重大问题上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公开和沟通情况。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我县招投标相关规定,完善招投标监督检查机制,有效遏止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管理施工企业进场资质,严格控制借、套、挂靠等假借资质的承建施工行为,严肃取缔无证承建施工的行为,严厉查处越级、越权、超范围的承建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转包、分包,建立刚性制度加强中、小项目(招投标标准以下)发包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运行。结合单位实际,构建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制度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工程款拨付和监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内部监管工作,邀请审计部门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拓展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好调查核实和意见反馈工作;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排除干扰,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