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5)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涉及磷化工企业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督促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将环境保护纳入安全生产全过程,督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完善防洪、防渗设施,保障安全运行。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磷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磷石膏乱堆乱放的企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并规范处置已堆放的磷石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督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障其合法安全运行。
3.安监部门及企业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将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纳入全年专家排查隐患对象,彻查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督办无主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按期按设计完成治理工程,及时组织通过验收。
四、整改效果
高新区无磷化工企业。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27。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