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手续
办理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入学手续
社会事务办公室办事告知
一、项目名称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手续
二、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樊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5]21号)
《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襄教[2014]5号)
《关于高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不在高新区,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居住,且在高新区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申请材料
1、提交家庭户籍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入住,并提供购房原始***)或一年以上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户籍地在襄城、樊城区、襄州区的除外)。
4、学籍不在我区的学生另需提供国家学籍系统学籍页。
五、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按划片范围到指定中小学校入学,指定中小学校招生满额的,将另行指定到其它学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初中学校的,均纳入对口直升初中范围。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流程
(1)8月29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到指定学校报名;
(2)学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报名;
(3)9月1日入学;
其余流程与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入学流程相同。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入学流程
(1)8月18日-8月21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其务工、居住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证明;
(2)8月18日-8月21日,家长持规定证件和学校出具的调查结果证明到教育科申请;
(2)教育科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
(3)9月1日,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规定证件到初中学校登记。
其余流程与小升初直升对口初中流程相同。
六、受理部门
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科
七、办结时限
按省厅管理平台时间节点完成。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710-3755692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高新区2015年划片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以就近入学为原则,结合学校招生规模、各区域人口分布情况制定,并于6月底在襄阳高新区网站公布,并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在规定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