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爹爹向颁证机关索赔100万时间来源武汉市新洲区
《楚天金报》12月31日讯(记者沈度、叶诗琪)自从意外发现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别人领走了《林权证》,新洲区的村民郑爹爹就一直感到很憋屈。他要求颁证部门赔偿损失费100余万元。昨日上午10时许,在武汉市法制办的主持下,此事在新洲区林业局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80多岁的郑爹爹是新洲区仓埠街上店村村民,早在1994年8月1日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承包期限是15年,于2009年8月1日到期。然而,今年郑爹爹却意外发现,新洲区林业局于2004年8月16日将其承包的土地为第三方颁发了《林权证》,且通过了新洲区政府的批准。
自己承包的土地,却被他人享受福利。老爹爹感到非常气愤,认为在合同还有五年到期的情况下,给第三方颁发《林权证》,承办机关新洲区林业局和审批机关新洲区政府登记错误、程序违法,于是到武汉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述两行政机关赔偿协议有效期内五年共计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郑爹爹和第三方本是一个村里的村民,且获得《林权证》的其中一人和郑爹爹还是叔侄关系,两家因此事也有了一些隔阂。
听证会后,武汉市法制办一位负责人表示,此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郑爹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签订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还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本次听证会主要是对双方进行调查和调解。
新洲区林业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给第三方颁发《林权证》是依据退耕还林的合同等手续,合理颁发的。退耕还林的相关补助政策是,谁在种地谁就有权享有国家的相关补助和优惠政策。第三方在2003年时,将郑爹爹的这块地种油茶树,为退耕还林做了贡献,种了油茶树才享受国家的补助,而不是土地归谁所有就是谁享有补助。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佳奇律师认为,村民郑爹爹需要证实承包土地的协议书来源合法,如果确实有效,可在行政复议期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楚天金报》12月31日第21版(点击查看原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