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需要出发,关心流动党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对于在流动党员信息采集中发现尚未取得《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登记工作人员要及时提醒他们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已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没有纳入管理的,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把他们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对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帮助。
要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子女入学、廉租房租赁等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要以人为本,平等相待,通过一对一 、多对一等形式,将本地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结成联谊对子,促进流动党员更好地融入本地的生活。在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方面,联系公安机关要为流动党员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