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号
在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系浠水县尚新中水果批发店销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1月5日,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红烛路288号浠水县尚新中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论为吡唑醚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处置情况。经查实,浠水县尚新中水果批发店于2019年10月12日从广西自治区隆安县古潭乡水果市场3号周子林家购进的香蕉,是周子林送货到浠水的购进香蕉300件。2019年11月5日被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立案调查时,该批次香蕉已经销售完毕。致使已销售出去的产品无法召回。据当事人交代,该批香蕉规格为10公斤/件,进价:1.4元/公斤,销价:1.8元/公斤,货值金额5400元,获取利润1200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浠水县尚新中水果批发店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浠市监处〔2020〕15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浠水县尚新中水果批发店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照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经营者的整改情况。(一)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履行经营者的义务,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规范标注所购进的食品名称及产地。(三)浠水县尚新中水果批发店(个体户:尚新中)于2019年12月7日向我局提供一份整改报告,承诺在今后的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浠水县尚新中水果批发店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浠水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现场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