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气象局关于2022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雷电灾害防御职责,减少或避免雷电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2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四、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全市各单位的防雷设施必须按要求自主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定期检测。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已经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等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同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防雷安全监管及检测质量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布,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防雷装置未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安装不到位或不合格、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各县(市)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可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系和咨询。
特此公告。
黄冈市气象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