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为了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领导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一、工作职责
(一)受理人信访人提出的应由本部门本单位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交办、邻居批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三)指定承办单位或人员承办邻居信访接待日接访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按政策办结。
(四)督促检查信访接待日接访事项的处理。
(五)协调解决在处理信访接待日接访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负责信访接待事项结案材料的审核签发。
(七)督促信访接待日接访事项处理意见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的时间、地点、领导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并公布于众。
(二)领导信访接待日可采取预约、下访接待等其它形式。
(三)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制度完善。
(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天。
(五)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事项要专簿登记、专人管理、专函交办、专表备案。
(六)领导信访接访事项的处理要专项督促检查、专题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按政策办结;承办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口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向接访领导汇报,并由接访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七)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及结案材料要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归档,便于查阅。(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