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自查报告
根据醴陵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我局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以来水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行政处罚法》,局党组为切实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将水政水资源、河道、水保等执法股室人员进行整合,统一调配、统一办案,壮大了执法力量,增强了执法力度。我局的水行政执法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省关于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各项水法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统一管理我市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组织指导和监督我市节约用水工程,编制节水规划制定有关规定。
4、按照国家及本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
5、组织、指导我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乡镇的水事纠纷。
6、负责并指导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二、 水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
1、水土保持方面:一是严把审批关。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工作重要内容,我局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评审组,按照“申请—评审—批复”的流程,严格把握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规范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根据水保【2019】160号文件,2019年9月1日后的审批时限为10天,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企业,2020年8月7日后的审批时限为4天,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窗口,安排专职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并将办理流程、时限、受理条件、收费事项、标准进行公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共受理水土保持方案申请29件,完成审批29件,审批率100%,二是严把执法关。我局每年年初制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全市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涉及到24家机砖厂、24家矿山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部级、省级审批重点建设项目。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共下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101件、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23件,其中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下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79件,下达《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1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下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22件,下达《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23件。
2、水资源管理方面: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了水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清理了9项,保留了14项许可审批事项,办结时限缩短三分之二。取水许可审批的受理、办结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三年来共受理办结取水许可审批(含延续)170件,上报4项水资源论证报告到株洲市水务局。依法加大水资源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做到应征尽征,3年来征收水资源费240万元。
3、水行政执法方面:全面加大对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的打击力度,一年来开展了25次大规模集中执法行动,查处了12多起违法采砂案件,有效巩固了河道管理的良好局面。自2019年以来,我市具体查处的水行政执法大案件有: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将渌江河道城区段清淤疏浚项目违规转包案件;醴陵市官庄镇裕隆农家乐餐馆未经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涧江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官庄镇大坝村新建组段新建建筑物案件;汪许生、黎一山非法采砂案件等。
4、水执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一是专款宣传利普及。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投入30万元,通过上街宣传、制作固定宣传标牌、电视、报纸、短信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深入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水行政执法环境。 二是专款保洁利创卫。为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级财政安排35万元预算经费,专门用于城区河道的保洁。乡、镇的河道保洁费用主要从创建经费和乡、镇财政调剂解决。省、株洲市河道保洁办安排的保洁经费主要用于石亭电站、铁河口电站坝前垃圾的打捞和沿河乡镇河道岸坡成堆垃圾的清理补助。
三、水行政执法案件的自查情况
水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数额大都是5000以上,因此行政处罚案件均采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采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没有。经自查,所有水行政执法案件均合格,不存在不合格案件。经评议:
1、主体合法。实施水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查处所有水事违法案件都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执法文书,没有出现水管单位出具执法文书的现象。 2、执法清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我局立即派人去查处,不存在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转让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不存在拒不执行水行政处罚裁决的行为。 3、法律适当。适用法律正确适当。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我们都召开专门的案件讨论会,由相关办案人员参加集体讨论发表意见形成有效意见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下达最终处罚决定。涉及较大数额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重大事项,我们严格执行市“二告知一签字”制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专款专用。在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监管方面,我局不在村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不良行为。
四,水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成绩
1、巡查突出灵活性。我局管辖范围内,简易水事违法行为特别是近堤取土现象相对严重,较大以上水事违法案件较少。基于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实际情况,我局加大巡查力度和深度,采取经常性巡查、不定期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毕业论文网
2、监管突出结合性。河道巡查与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监管有机结合,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毕业论文网
3、管理突出网格性。结合长垣实际制定了河道巡查网络图。我局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并有效预防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局实际情况制作了醴陵《河道巡查工作网络图》。该图直观、整体、清楚明白地表现出了地理关系和级别关系,并明确表示出了各级负责人、责任人、责任段、职责范围,进一步增强了水政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黄河河道监管水平。
毕业4、意见突出亲民性。结合醴陵实际制定了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巡查执法环境是困扰当前河道巡查和水行政执法的难题。为保障河道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根据专管与群管结合的原则,我大队与有关职能部门、沿河沿堤各派出所和行政乡镇等部门建立了齐抓共管的水法规宣传和水法贯彻落实运行机制。定期向沿河沿堤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卡,征求对我们河道巡查、水行政执法、水事案件查处、违章建筑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等工作的意见。通过设立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水政监察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情况,最有效的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事前监督与事后处理的有机结合。 毕业
五、水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各级领导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少数工作人员还不能适应当前繁重的水政监察执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缺少强制执行手段,容易造成违法既成事实,影响执法效果;三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尚有死角,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内部会审,政务公开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六、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根据此次水行政执法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水行政执法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集中宣传的机会,同时抓住日常巡查和执法活动,积极联系媒体记者一同办案,曝光和监督违法水事案件,在平时工作中宣传水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点带面,说服教育。二是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地下水开采专项行动”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促进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大队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四)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大队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醴陵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1日